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
【有效】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 和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,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,按照 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18 号)中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要求,我厅决定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 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新交发〔 2016 〕 34 号)予以废止,特此公告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
2023 年 11 月 23 日
(联系人:刘涵阳 0991-5280502 )